农村养老保险死后计算
农村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农村养老保险待遇。那么,如果参保人在60岁前去世了,或者在领取养老金期间去世了,以前交的农村养老保险怎么办呢?本文将为您介绍农村养老保险死后的计算方法。
农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中央确定,每个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个人账户储存额跟参保人的缴费标准和缴费年限相关。参保人死亡,无论是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还是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个人账户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个人账户储存额是如何计算的呢?根据国家规定,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例如,如果每年缴费1000元,累计缴费10年,那么个人账户储存额大概就是10000元。
继承人如何办理养老保险继承呢?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继承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手续即可。规定资料包括:
- 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 参保人的身份证、社保卡、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 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与参保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 参保人生前指定的受益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受益人声明书;
- 其他社保机构要求的材料。
除了个人账户余额的继承外,部分地区还建立了农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对于领取了养老金的参保农民,去世后,家属可以获得丧葬费补助,标准一般为本地基础养老金的若干个月。例如,内蒙古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离世后,丧葬补助标准是按照上一年度自治区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一次性发放12个月。河南目前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08元,那么丧葬费标准就是12*108=1296元。丧葬补助金的发放方式和条件,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的地区还没有建立这一制度,因此,参保人员和家属应及时了解当地的政策规定,以免错失权益。
总之,农村养老保险死后的计算方法,主要涉及个人账户余额的继承和丧葬补助金的发放。参保人员和家属应注意保存好相关证件和资料,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农村养老保险是一项惠民政策,希望广大农村居民积极参与,为自己和家庭的幸福生活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