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旨在保障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的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和支付。生育保险的主要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那么,杭州市的职工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呢?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杭州市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和流程。
一、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是指职工在符合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用、门诊费用和药品费用等。生育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超过部分由个人自付。
要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职工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 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在本市职工医保待遇期内;
• 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
• 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按规定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具体的报销流程如下:
• 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由医疗机构通过医保系统进行实时结算,个人只需支付超过部分;
• 如遇到医保系统故障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进行实时结算的,由个人先行垫付,待医保系统恢复后,持相关材料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补办结算;
• 如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由个人先行垫付,待出院后,持相关材料到属地医保经办窗口申请报销,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超过部分由个人自付。
二、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指职工在符合政策生育时,按照法定产假或者延长的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的标准支付的一次性费用。生育津贴的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30×生育女职工法定产假天数。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
要享受生育津贴的报销,职工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
• 生育时在本市职工医保待遇期内;
• 申领津贴时已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
• 生育津贴申领时限为生育后次年年底前。
具体的报销流程如下:
• 职工在生育后次年年底前,通过浙里医保(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医保”—“我要报销”—“生育津贴支付”)和浙江政务服务网等线上途径,或线下到属地医保经办窗口申报,提交相关材料;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将生育津贴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
• 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津贴项目和标准将费用发给职工。
以上就是杭州市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和流程的简要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生育保险的问题,可以咨询杭州市医疗保障局或拨打12333社保咨询电话。祝你生活愉快,健康幸福!